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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林罚[2020]第008号 |
高浩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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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|
巡查发现 |
截至2020年10月17日,你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占用位于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凤仪官庄村村南的林地,将该地块用于停车场使用,经林业技术人员勘验后测算,所占用林地面积3608平方米。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 |
2020.09.28 |
2020.10.17 |
1、责令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擅自改变用途林地恢复原状; 2、并处擅自改变用途林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计54120元罚款。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三条 |
2020.10.22 |
2020.10.2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