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7日,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接到热心市民贾先生电话,称在兰山区苹果园小区内发现一只受伤跌落的鸟。接到求助电话后,区自然资源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驱车赶到现场,将该鸟带回。
经鉴定,该野生鸟为雄性红隼,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。红隼通常栖息在山区植物稀疏的混交林内,主要以昆虫、两栖类、小型爬行类、小型鸟类为食。通过对红隼进行全面检查,发现其尚能飞翔,之后在临沂祊河省级湿地公园对其放飞。
近年来,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要求,以“世界湿地日”“世界野生动植物日”“爱鸟周”“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”等活动为契机,大力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