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郯城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滥伐林木案,三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。
5月22日夜间,郯城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电话报警称:有人在郯城街道马港口南村滥伐林木。接警后,森林公安局民警迅速前往现场,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。
经依法侦查查明:2014年5月中旬,郯城街道孙港口村村民孙某甲、吕港口村村民吕某某、洪福寺村村民孙某乙三人合伙以20000元的价格购买郯城街道马港口南村村民马某某所有、位于马港口南村村西的20株杨树;5月下旬,三人又合伙以22000元的价格购买郯城街道马港口南村村民庄某某所有、位于马某某杨树南侧的23株杨树。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《林木采伐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孙某甲、吕某某、孙某乙三人分别于5月16日-18日、5月20日-22日,分两次将所购杨树采伐,造成滥伐林木42株,折合立木蓄积46.27立方米。三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,犯罪嫌疑人孙某甲、吕某某、孙某乙涉嫌滥伐林木罪。目前,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